案例:2003年10月,王某和李某谈了3年恋爱后决定结婚,二人一同前往南京某楼盘看房,然后两个人拿出存款交了首付,办了贷款。接下来,办房产证,去银行签抵押担保合同都是王某一个人张罗,李某也没有多问,全力购置家电婚纱准备结婚。
2013年8月,二人离婚。李某认为,这个房子是两个人一起去看的,一起出了首付款。婚后一起偿还贷款。理应是夫妻共同财产。但是王某说这房子房产证上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,是他自己的房子。因此不同意分割。
二人诉至法院。
律师点评: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,婚前购买的房屋,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,无特别约定,视为其婚前个人财产。因此,房屋产权是王某一个人的。而且李某婚前与王某共同出首付款,是把现金从银行卡里取出来交给王某的,无法证明首付款她已出资。只能就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要求王某把钱给她一半,加算上房屋增值部分。
因此,婚前一起买房的时候,一定不要一好百好,登记在一方名下。这样日后就无法分得房产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