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劭丹律师亲办案例
赠与房屋的所有权问题
来源:王劭丹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11-19
浏览量:701

案例:张先生和林小姐婚前签订协议,将婚前张先生

购买的房屋赠与林小姐,并做了财产公证。但是并没有

办理过户。后离婚时林小姐以赠与合同为证据主张房屋

所有权。此时如何处理呢?

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

的房产赠与另一方,但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,

离婚时赠与房产的一方主张撤销赠与,另一方主张继续

履行赠与合同,请求法院判令赠与房产一方办理过户手

续。在此问题的处理上,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:

一方赠与另一方不动产,在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之前,

照合同法的规定,是完全可以撤销的,这与婚姻法

的规定并不矛盾。因此,尚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

赠与,房产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,对赠与房产

一方离婚时主张撤销赠与合同的请求应予支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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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市虎踞北路181号金源大厦22楼北京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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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王劭丹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北京高朋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201*********5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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