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:张先生和林小姐婚前签订协议,将婚前张先生
购买的房屋赠与林小姐,并做了财产公证。但是并没有
办理过户。后离婚时林小姐以赠与合同为证据主张房屋
所有权。此时如何处理呢?
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
的房产赠与另一方,但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,
离婚时赠与房产的一方主张撤销赠与,另一方主张继续
履行赠与合同,请求法院判令赠与房产一方办理过户手
续。在此问题的处理上,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:
一方赠与另一方不动产,在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之前,依
照合同法的规定,是完全可以撤销的,这与婚姻法
的规定并不矛盾。因此,尚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
赠与,房产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,对赠与房产
一方离婚时主张撤销赠与合同的请求应予支持。